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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防止返贫监测到户到人政策——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

索引号:sczxj -/2023-1024033 公文目录:政策问答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24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基层首诊是指当参保(参合)人员住院就医时,就近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医。双向转诊包括从下级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和从上级医疗机构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

基层首诊、逐级转诊。普通病人原则上必须在基层首诊,即:参保(参合)人员住院就医时,必须首先到当地确定的首诊医疗机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诊,诊治无效或不能处置时就近就地转院到二级定点医院,二级定点医院诊治无效或是不能处置时就近就地转院到州内三级定点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转院时必须出具医保、新农合的转诊转院证明,并作为即时结报的必备手续,医保病人需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开通医保卡。县内同级医疗机构患者首诊和转诊时可自主选择。

向下转诊程序。对于常见病、多发病、各种急慢性病缓解期、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以及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或临终关杯的患者,县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情况转往下级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

特殊情况的住院程序。县内突发急危重症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保和新农合的有关规定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备。医生开具的急、危、重症等有关医疗文书作为费用结报必备材料,否则有关费用不予支付。

县外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按照“就近,就急”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按照医保,新农合的有关规定通过电话、网络传真等形式向参保地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开通医保卡。备案信息和医生开具的急、危、重等有关医疗文书作为费用结算报销的必备材料。

新农合、医保纳入重大疾病报销限价管理的疾病不需要基层首诊,但要按照医保和新农合的有关要求办理转院、备案手续。

执行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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